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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加班时间每天不超过3小时

2010/9/25出处:沈阳晚报 作者: 李佳怡责任编辑:lxw

    “每月只休一天,有的人甚至连一天也休息不到,我们身心疲惫,就是机器人也受不了啊。”8月16日,本报报道了沈阳一家上市公司要求工人加班,每周加班时长约23小时,大批员工不堪重负,认为该公司对员工的要求已超出劳动法所规定时间,终将该公司投诉到96123市民热线。

    解释:生产任务繁重导致加班

    该集团公司纪委立即根据信件中所留的联系电话与投诉人取得了联系,但发现投诉人冒用了他人的名字。虽然投诉人署名不实,但公司纪委也就投诉信中反映的加班问题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取得了联系,了解了相关情况。

    根据上级政府指示和企业发展趋势,2010年该公司的生产任务量非常繁重,在这种特殊背景下会存在个别部门在个别阶段延长员工劳动时间的情况。个别部门因生产经营等特殊原因需要员工延长劳动时间的,都已事先与劳动者本人协商并经工会同意。公司在招聘员工时亦均已向其说明公司在任务繁重时可能会有加班情况出现,并征得了应聘者同意后才会办理录用。针对于今年的发展目标,公司已招聘了大量一线工人,缓解由于生产任务重带来的人员紧张。

    表态:坚决杜绝超时加班

     此外,结合市劳动监察大队针对该公司提出的劳动用工与管理问题整改意见,又经公司讨论决定,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落实改善,以期达到更好的工作效果:个别部门因为生产经营特殊原因,需要员工延长劳动时间的,用人部门须经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方可延长工作时间。公司将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并且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坚决杜绝超时加班现象。按照国务院《带薪年休假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初稿已经形成,近日公司领导班子将会开会讨论。同时,公司也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开展员工业余文化活动,出台更多惠及员工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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