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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企业非八小时岗位须申报特殊工时

2010/2/20出处:长江日报 作者:李俊责任编辑:lxw

  上班时间不是“朝九晚五”的企业职工,特殊的上班时间将有制度保障。下月起,湖北省企业必须为非“八小时”岗位申报特殊工时。

  8月14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湖北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特殊工时制是相对每天8小时标准工时制而言,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不能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作制度。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以周、月、季、半年、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作制度。

  《办法》要求企业对符合“特殊工时”条件的岗位进行申报。并对“特殊工时”岗位的工作时间、加班工资计发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虽然“特殊工时”的工作时间不确定,但是劳动者平均到每月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700元/月;远城区为600元/月。

  为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休息休假权利,用人单位申报时,必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供工会组织和劳动者意见、职工休息休假制度和有毒有害工种生产环境达标证明。

  2008年至今,湖北省已有61家企业申报特殊工时制。

  保护特殊岗位劳动者权益

  ——详解“特殊工时”制新规

  昨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详解《湖北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

  哪些用人单位适用特殊工时制

  可申报特殊工时制的用人单位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初次批准实施的期限为1年,以后每次为2年。

  哪些岗位适合不定时工作制

  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不能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劳动者;

  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工作的劳动者;

  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适应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

  哪些岗位适合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劳动者;

  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行业的部分劳动者;

  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

  “综合工时”岗位如何计算加班费

  “综合工时”岗位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150%支付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300%支付工资。

  如何申报“特殊工时”岗位

  用人单位可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驻鄂部队企业、在湖北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向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企业可直接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但必须事先书面征求被申请岗位上职工意见,获得批准的用人单位向全体劳动者公示批准文书,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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