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出台57条就业创业政策
近日,很多读者打进本报热线电话咨询长春市出台的57条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就读者关心的热点问题,记者咨询了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负责人。据其介绍,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创业,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作为扶持资金,该优惠政策有效期至12月31日。
困难企业认定条件近日出炉
问:57条政策中提到困难企业可以降低“四险”费率,符合哪些条件才算困难企业?
答:此次同时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这还是第一次,降低费率后,困难企业医疗保险费率由(上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降低至2%、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为1.5%、生育保险费率由0.7%降低至0.2%、工伤保险费率按三类行业分别降为1.5%、0.5%、0)。
困难企业需经市、县(市)区帮扶困难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目前该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在筹建过程中,很快就会成立,而困难企业的相关认定条件也将于近日出炉。
失业人员创业可领取保险金
问:失业人员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创业人员,凭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可将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作为自主创业的扶持资金,政策执行期限暂定到12月31日。目前,长春市社会保险局正在制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办事流程。
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免费
问:对于家庭困难的毕业生,长春市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包括:长春市籍高校毕业生返回长春尚未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出具相关证明,在求职时免收相关费用;登记失业后参加职业培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岗位见习或其他途径仍未实现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采取公益性岗位形式进行帮扶安置,确保返回生源地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记者毕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