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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两地参保限一地领养老金

2010/3/17出处:京华时报 作者:赵鹏责任编辑:lxw

  记者16日获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网友在人民网“部委领导留言板”中反映较多的养老保险、医保、公务员等若干问题进行了一一详细回复。该部明确表示,跨省就业者在老家和新就业地两边都参保的,仅限在一地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仅限一地领取

  有网友留言,很多下岗失业人员跨省就业的同时,老家的养老保险自己还在交,到退休时不知该怎么转回去,缴费年限怎么计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答复说,这种在老家和新就业地两边都参保的情况确实存在,一边是按国家规定在哪里就业就在哪里参保缴费,另一边是怕养老保险关系接续不上,影响退休后的待遇,所以自己垫钱在老家接着缴费。

  目前,这种情况是可以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例如你选择在深圳继续就业并参保缴费的话,你可以在深圳提出转移接续的申请,把老家的养老保险关系转过来。这样,你老家的养老保险关系就要清理,把你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你本人,两边同时缴费的年限只计算一边,不重复计算。

  还有一种情况,一个人在老家和就业地同时都缴费,到了退休年龄后,两边都满15年,两边都办了养老金领取手续。

  这样的话,就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一个地方继续领取,其它地方的养老保险关系就要清理,把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已经领过的养老金就不再追回了。

  医保卡全国通用尚需时日

  人民网网友称,医保比社保更需全国一卡通,每个人出门带大量的药和钱,急病还得自费,不提前申请还不给报销,超时也不给报,药不对也不报,寄来寄去花很长时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方面表示,目前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机构多只限于对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对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上都采取事前备案、事后报销的方式进行结算,这些做法,确实给参保人员带来不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这一问题。

  目前,医保一卡通已在一些跨省城市间、省内实现,短时间内还不能实现医保全国一卡通。在暂不能实现全国联网的情况下,这种办法可以方便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的报销,减轻个人负担。如上海与浙江、江苏、安徽及河南部分统筹地区之间已开展合作,海南与山西、黑龙江、广东、广西、贵州6省的一些统筹地区也达成了异地就医合作意向。

  要实现医保全国一卡通,首先要统一地区间医疗结算有关的信息标准,使信息可互认与流动;其次参保地、就医地均发行社保卡,并建有支持社保卡应用的良好系统环境;再次要在中央、省建立结算平台,与各地医疗保险系统连接,支持地区间的费用信息交换与结算。这一业务需要全国完善的信息系统和网络系统的支持,也需要各地区经办机构充分协作与配合,逐步实现参保人员就地就医、持卡结算。

  实现养老保险统筹缩小养老金差距

  另据人民网报道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3月10日就社会保障问题接受了人民网记者专访。张鸣起委员就人民网网友最关心的全国养老保险统筹、企业与事业单位退休员工养老金差距过大以及高危人群职业保障等问题,一一做了回答。

  工会主张逐步实现全国养老保险统筹

  “目前,政府正在积极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已有19个省份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行了省级统筹,据了解年底有望全部实现省级统筹,我们建议并积极推动逐步实现全国统筹。”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谈到百姓普遍关心的跨地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时,他表示,“当前的重点应该是解决跨省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随着将来全国统筹的实现,解决其他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也就有更好的基础了。”

  人民网记者:一些网友认为医保、养老保险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不能跨省区甚至也不能跨县市使用,近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始就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征求意见,您认为该方案可行吗?

  张鸣起委员:当前,由于我国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不高,职工跨地区流动过程中,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问题还不能有效解决。全国总工会高度重视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积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2009年2月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网上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政策要点是:职工在各地区就业的养老保险权益累计计算,个人账户资金全部转移,养老保险基金转移规定的缴费工资基数的12%.职工和农民工离开就业城市时,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方面要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证明他在本地参保的时间和累计缴费情况;另一方面暂时封存其权益和记录和个人账户。职工和农民工回到原就业城市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自然解封;职工和农民工到其他城市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只要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并提出转移申请,就可以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其养老保险权益累计计算;职工和农民工由于各种原因未能继续参保的,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一直封存,个人账户继续按国家规定计息,直到其继续参保或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已经参保缴费的权益不受损失。采取以上措施后,农民工离开就业城市、中断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再办理“退保”。

  跨省流动就业的职工和农民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首先依据其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在最后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核发基本养老金;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如在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

  上述办法主要基于维护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为基本出发点;统筹考虑转入地与转出地之间的资金平衡关系,明确各地养老保险事权责任;考虑了中心城市的人口承载力,防止道德风险;而且,全国实行统一的政策和操作实施办法,可以保证参保人员在哪里就业就在哪里参保缴费,其养老保险关系可转移接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能够如期享受养老待遇。我们认为它能够较好地满足现阶段职工跨地区流动的需要。

  目前,政府正在积极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随着省统筹的全面实施,参保人员在本省的各城市流动就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将更加顺畅,因此,当前的重点是解决跨省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随着将来全国统筹的实现,解决其它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也会有更好的基础。

  三招破解养老金差距过大问题

  对于网友普遍关心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差距过大问题,张鸣起委员表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确实存在一定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退休人员队伍稳定。他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和改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双管齐下”的政策,目前已初见成效。全国总工会对这个问题提出了建立统一的保险平台、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正常调整机制以及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发展补充养老保险等三点建议。

  人民网记者:目前网友普遍反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差距过大,您对此有何见解?

  张鸣起委员:目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确实存在一定差距。最新数据显示,全国企业退休职工人均月养老金为1080元,相当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的70%左右。应该看到,这种差距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的问题,但养老待遇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退休人员队伍稳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这一问题,采取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和改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双管齐下”的政策,通过一段时间的过渡,逐步缩小两者差距,取得了一定成效。如在2005年起国家连续三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国家又从2008年1月1日起,连续三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2008年按月人均100元的水平增长,对其中一部分退休较早、基本养老金偏低的老退休人员以及具有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在这个基础上再提高40元。同时,2008年国务院已经颁布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和重庆五省、市试点。全国总工会全全程参与了此方案的研究和制定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我们主张:

  一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平台应该统一,都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制度上解决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差距过大问题,维护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

  二是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上涨指数以及在岗职工工资增长情况适时提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逐步缩小与事业单位的差距。

  三是要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大力发展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从总体上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

  矿工等高危工作人群职业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

  谈到矿工等高危工作人群人身安全和职业病保障问题,张鸣起委员说,目前我国仍然处于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多发、高发、易发时期,矿工等高危工作人群职业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工会始终把参加对重特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作为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群众监督的重要环节,在去年发生的多起特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中,全国总工会都在第一时间派员赶赴现场,并坚持全过程参与,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突出维护死难职工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勇于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有效发挥了工会组织的监督和维权作用。

  人民网记者:中国是个矿难多发的国家,且矿工工作环境艰苦,职业病发病率非常高。对于矿工这一类高危工作人群,是否应该出台相关的保障政策及措施?工会在保障煤矿工人权益方面有何举措?

  张鸣起委员:党中央高度重视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近年来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党的国家领导人多次就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和批示。从整体上讲,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趋于平稳,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矿山、机械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显著进展,群体性职业危害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

  但是,与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广大职工的期待相比,无论是安全生产工作还是职业病防治工作仍有不小差距,主要表现为:

  一是生产性事故总量仍然偏大,一些行业领域和地区重特大事故尚未有效控制,特别是煤矿灾害事故履有发生,对职工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二是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广泛,尘肺病等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职业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

  三是职业安全卫生隐患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尤其是伴随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各类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不可预见因素明显增加。总体上看,目前我国仍然处于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多发、高发、易发时期。

  面对依然严峻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控形势,各级工会积极引导职工广泛参与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推进企业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营造安全文化氛围为重点,多途径、多渠道开展工会劳动保护工作。

  一是加大源头参与力度,积极推动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劳动安全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比如,去年,全国总工会就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指导性意见》、《进一步加强职业中毒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意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意见》等文件的起草和制定工作中提出了工会的建议和主张,使工会的维权理念在政府的各项职业安全卫生法规和政策措施中得到体现。

  二是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和职业危害隐患治理、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万里行”、“全国矿山救援技术竞赛”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世界结核病防治日“”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等大型活动,推动全社会形成”关注生命,关爱健康“的氛围。作为日常性工作,各级工会以事故多发、职业危害严重、农民工相对集中的煤炭、建筑、机械、化工等高危行业为重点,广泛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以2007年为例,各地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参加安全生产检查约280万次,各基层以上工会参加安全生产检查约21万次,提出事故隐患整改意见约22万多项。

  三是加大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力度。利用三年的时间,全国总工会与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开展了“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课题的研究,提出了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模式,指导各级工会特别是企业工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是以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系列文化活动,不断扩大劳动保护工作的群众基础。去年,全国有24万多家企业的7000多万人参加了竞赛活动,对推动形成安全文化氛围、有效地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和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是工会在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中积极发挥作用。在去年发生的多起特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中,全国总工会都在第一时间派员赶赴现场,并坚持全过程参与,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突出维护死难职工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勇于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有效发挥了工会组织的监督和维权作用。近年来,全国各地基层以上工会每年参加职工因公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约2万多件,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参加职工因公伤亡事故调查处理8万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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