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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35岁女高管怀孕被调岗 前途暗淡无奈难安

2010/8/5出处:楚天金报责任编辑:lxw

  35岁的公司高管林女士最近很烦恼。她发现自己已怀孕两个多月了。以前,因一直忙于事业,林女士均未有想要小孩的想法。但随着年纪的增大,她渴望做母亲的念头日益强烈。3年前,林女士曾怀过一个孩子。可惜因工作压力太大等原因,孩子流产了。该次事件,让林女士的丈夫十分伤心,对她埋怨不已。林女士也对丈夫十分内疚。

  前几天,林女士去医院做检查时,医生告诫她,如果再次流产,以她的年龄和身体条件,以后很难再做妈妈。

  于是,林女士便决定生下孩子。但就在她满怀喜悦地期待做妈妈时,事业遇到了麻烦:得知她怀孕后,公司高层经研究,迅速决定把她调离了原来重要部门的主管工作岗位,前往公司下属的一家分公司担任一个闲职。如此一来,林女士不仅职位不保、收入比以前大打折扣,而且从她家到新的工作岗位上下班,每天至少需要花3-4个小时在公交车上。这让高龄怀孕的林女士感到吃不消。

  林女士确定要生下孩子,但也并不希望失去这份重要的工作。在她看来,公司的做法无异于“摆了她一刀”:既不违反劳动合同强行赶她离开,又想让她因忍受不了职位、薪水的落差以及每天的车途劳顿自动辞职。

  林女士现在很担心自己终将失去工作。另外,她对自己的未来也有些迷惑,即便硬撑下去,生完孩子休完产假,她还能重新赢得失去的主管职位吗?

  专家答疑:

  湖北省诤如铁律师事务所毛竹律师:

  1.按我国《劳动法》和《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该公司肯定不能辞退林女士,这个她勿庸担心。

  2.至于职位的变更和工作地址的变动,如果林女士跟公司签有劳动合同,那么在劳动合同里应该有详细的约定职位及工作地点等。那么,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一方无权进行单方变更。也就是说,公司要变动林女士的职位、工作地,必须要跟林女士商量,并征得林女士的同意。

  3.如果非因林女士无法胜任现工作的原因,公司强行变更了她的职位、工作地点及薪水等,林女士可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另外,林女士在怀孕期间如出现疾病,也可凭医院医生的诊断,依法向单位申请病假。

  武汉市越秀人力资源首席顾问宋文艳:

  林女士遇到的问题是属于许多职场女士遇到的普遍性问题。

  在因生小孩耽误1-2年时间后,她能否再次回到重要职位,这取决于她自身条件的职累,即她生孩子以前对行业知识的积累:从年龄来说,三十六七岁也不算太大,仍处于就职的黄金年龄段。如果她此前对行业专业知识的积累较深,她重获重要职位完全有可能。反之,则很难说。

  因此,建议有生子打算的女性在就业时,一定要理性分析现状,根据自身情况尽早做好职业规划。可以作两种选择:1.如果事业不太顺利,但家庭、爱情较稳定的情况下,可趁年轻先选择生孩子,1-2年后再拼事业;2.先拼个几年事业。一般,在一个领域内努力做个5-8年,就能获得一定地位。等站稳脚跟后,再选择回家生子。此时,就算耽误个1-2年,重新复出时也较易获得与以前相同的职场地位。

  两种做法都可使女性的职场人生具连贯性,不至出现“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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