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社会保障 >

湖北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 最高770元每月

2011/12/30出处:荆楚网责任编辑:wangq

    2011年12月29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从2011年12月1日起,提高全省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新标准按区域分为三档:770元/月、630元/月、525元/月,其中,武汉市7个中心城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提高到770元/月,6个远城区按630元/月执行;省直缴费单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按770元/月执行。

    根据有关规定,我省失业人员月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今年12月1日起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步上调,各档次调整幅度均在20%以上。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整理自网络,有修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为分享而非盈利目的,并不代表foodjob.cn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原创性负责,foodjob.cn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未经foodjob.cn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所有文章及其他作品。 如有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络,请致电0579-83182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