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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想涨薪企业不理睬将罚款

2010/3/23出处:南方都市报责任编辑:lxw

    职工要涨薪,企业老板无理由拒绝工资集体协商,最高或将面临2万元的罚款。由广州市总工会牵头制定的《广州市劳动关系集体协商条例(草案)》已出台,将提交广州市人大审议,力争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

    近日,广州市总工会常委副主席刘小钢说,此举走在全国前列除了广州,深圳相关的立法今年1月已提交人大审议。

    老板不愿谈、工会不敢谈、职工不会谈

    这两年来广州市的劳动争议案件不断上升,已经成为民事案件中增长幅度最快、涉及范围最广、影响程度最深、社会关注最多的案件类型,“主要原因是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特别是拖欠工资、加班费等。”刘小钢说。

    长期以来,劳资双方的工资协商一直面临着“老板不愿谈、工会不敢谈、职工不会谈”的尴尬。刘小钢说,在金融危机影响下,为了保饭碗而暂时牺牲涨工资大家可以理解,但缺乏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缺乏劳资双方的谈判协商,就直接影响劳资关系的和谐。

    “绝大多数西方国家的劳动法都有对集体谈判的规定。”刘小钢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价格应该由市场主体的劳方和资方共同决定,而不是由单方面决定。“广州现在劳动者的工资增长并不理想,2003年到2007年职工的工资并没有随着经济社会发展,GDP增长而增长。”

    一旦发生罢工停工

    任何一方不能拒绝协商

    《草案》要求,全面推进行业协会、用人单位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确定薪酬标准,用人单位应当就工资调整事项与工会进行集体协商,每年至少协商一次。劳方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后,资方(企业)须在20天内作出回复。

    如果资方无理由拒绝集体协商怎么办?草案规定,最高可对企业罚款2万元,个人处2000元罚款。“但罚款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协商了,照样还是得进行谈判。”广州市总工会法工部部长张瑞洲说。

    此外,按照《草案》的要求,“如果发生了罢工、停工,影响到企业运作,就必须进行协商,任何一方不能拒绝。”张瑞洲说,草案对劳资双方都有约束,一旦发生集体性冲突,政府部门就要介入规范,比如涉及国计民生的领域,如交通、供水、供电等。任何一方都不能拒绝协商,不能扩大争议和矛盾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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