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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失误遭处罚 离职前还要扣钱

2011/3/30出处:东南早报责任编辑:lxw

  小轩(化名)想离开酒店不干,却被告知,要走可以,但必须为自己的失误埋单。

  小轩是某酒店的员工,负责前台接待。去年10月,酒店来了一个旅行团,小轩负责接待。旅行团住了一个晚上就走了。因事情太多,小轩一时疏忽,就忘了与旅行团结算住宿费,过后才想起来,但已经来不及了。酒店因此损失1320元。

  过后,酒店按照酒店的规章制度,处罚小轩30元以示惩戒。

  事情过去好几个月,但旅行社还是未能将1320元住宿费付给酒店。2个月前,小轩向酒店提出辞职。麻烦就来了,为了住宿费的事情,酒店总经理让财务部扣押了她12月份的工资,后来小轩找了总经理助理,最后酒店于1月22日才把她12月的工资以现金的方式发给她(原本于每月10日发到工资卡),并写有字据。

  3月1号,小轩从酒店离职,但未能拿到2月份的工资。1050元的工资没了,她很是心疼。于是想找酒店讨个说法。

  好说歹说,酒店让了步,要小轩赔偿40%的损失(528元)就行了。但小轩还是不答应,“酒店已对我的失误进行了罚款,如今又要扣押我的工资,以赔偿住宿费损失。这行吗?我该怎么维权?”

  黄必良:小轩工作有失误,酒店根据规章管理制度对其处罚是可行的。但酒店扣押小轩的工资是违反劳动法律规定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酒店扣押小轩的工资明显是违法的;而酒店在处罚之后再要求小轩赔偿损失亦不符合法律规定,除非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此有约定。小轩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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